欢迎您访问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浏览辅助工具

今天是: 天气:
位置导航: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赣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5 信息来源: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0年度赣州市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赣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12月底以前在赣州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审核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515日至715

(二)审核认定期

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15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下方附件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四、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1606室,联系电话:0797-8991635,电子邮箱:gzscjrjyzx@163.com

五、处理措施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715日前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未按时缴纳残保金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缴。

附件: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一)》

2《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二)》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1515


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一)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