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赣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赣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蓉江新区社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赣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工作,保障残疾人得到更为经济、便利的辅具需求筛查、适配、后续跟踪回访等服务,根据市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残联字〔2021〕16号)和《关于<赣州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赣市残联字〔2021〕59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二、备案程序
1.申请。各服务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任意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报《赣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申请确认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准入条件分类整理。
2.审核。县级残联对服务机构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将同意申报的机构材料(一式二份)及《赣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备案汇总表》(附件3)报市残联。
3.审批、备案。市残联组织专家组对县级残联报上来的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网址:http://www.gzhdpf.org.cn/)公示5个工作日后,给予正式备案,经市残联备案的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应类别的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三、备案材料
1.《赣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
2.按照《赣州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协议机构机构准入标准(试行)》(详见赣市残联字〔2021〕59号文件附件2)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3.承诺提供《赣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范围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的产品名称、型号及价格清单(见附件2)。服务机构需要在平台销售的商品均需经过市残联审批同意,经审批同意的商品需提供产品样品。
请各县(市、区)残联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服务机构申报资料寄至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scjrjyzx@163.com)。以后年度新增的服务机构申请进驻辅具服务平台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30日前报市残联备案。
联系人:王秀发
联系电话:0797—8991783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市残联1607室
附件:1.赣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申请确认表
2.承诺提供《补贴目录》补助金额范围内的产品清单
3.赣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备案汇总表
2021年11月4日
关于印发《赣州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赣州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