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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江西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2 信息来源: 省残联 作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实施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地区和机构

按照“贫困优先、全面铺开、康教结合、保证效益”的原则,项目实施地区为: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市、县(市、区)。

项目实施学前教育机构为: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或具有特殊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管理较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机构负责人和教师群体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并能积极承担项目任务。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积极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实行融合教育。探索“康教结合”的教育模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的同时能接受学前教育,康教并举两不误。

二、资助对象及要求

资助对象:在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及具有特殊教育资质的康复训练机构,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3-6周岁(智力残疾可适情放宽至10周岁)残疾儿童。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优先获得资助。

各地残联与教育部门对本辖区在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公开公正、贫困优先原则与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确定资助对象。为了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公平地享受教育和能力发展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入学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对符合标准的残疾儿童资助提标扩面。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用于省内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训练和伙食补助、住宿补助、交通补助等生活费补贴。

项目实施地区及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扩大专款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其他教育阶段,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人次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四、资金申请、审核、审批和拨付

(一)自愿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就学意向相对固定(一般建议时长为1-3年)的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2)残疾儿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低保家庭提供经过年审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相关低保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学前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并附申报材料,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报送同级教育部门与残联。

(三)共同审批。学前教育机构同级教育部门与残联对学前教育机构资格、资助对象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残联、教育部门分别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县(市、区)残联、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并报设区市残联、市教育局。每年9月30日前,设区市残联、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实施情况,将《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登记花名册》(附件1)报至省残联、省教育厅备案。

(四)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和人员确定后,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所在学前教育机构,并保留支付凭证。项目实施学前教育机构将资金用于当年通过项目申请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

五、职责分工

省残联、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抽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实施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设区市残联、教育部门负责检查项目实施地和项目实施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向省残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县(市、区)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学前教育机构和受助残疾儿童名单,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设区市残联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提供受助残疾儿童名单,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2),安排好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定期与学生家长(监护人)沟通,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项目实施地残联、教育部门、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资助对象的审批和资金发放。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做好项目的部署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地区、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内容、流程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实施地残联、学前教育机构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挤占、挪用专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三)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档案,对资助对象申请材料、公示情况、项目资金申请、资助资金发放凭证、项目执行报告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要及时收集存档。项目实施地残联、教育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资助对象的审批、资金发放。按时将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数据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网址http://stats.cdpf.org.cn/)。各地要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对资助对象申请材料、公示情况、项目资金申请、资助资金发放凭证、项目执行报告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要完整收集、积累、存档。

(四)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

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助。要多渠道争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

(五)加强指导,定期总结检查。

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教育局于10月10日前,将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应包括项目地区名称、项目任务数、实际资助人数,项目各个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宣传、社会效益、经验及建议等)报设区市残联。10月20日前,设区市残联、教育局将年度项目执行报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报省残联、省教育厅。设区市残联、市教育局每年至少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导,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并将调查报告报省残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整改问题。省残联、省教育厅将采取不定期重点抽查的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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