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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申办

发布时间:2023-03-22 信息来源: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量:
办理条件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如在异地办证,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评定:县级残联安排组织办证申请人至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评定机构要建立完善设备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残疾评定过程影像记录系统,以留存备查。

县级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县级残疾评定医生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残疾评定业务培训合格的相关专业医生组成。

残疾评定医生在核实申请评定人身份无误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意见,填写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结果须有2名评定医生亲笔签字,加盖残疾评定机构印章。残疾评定表统一交县级残联。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县级残联领导负责审核工作。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办理机构


各县级残联



咨询电话


章贡区残联  8123190

赣县区残联  4442703

南康区残联  6631246

信丰县残联  3335197

大余县残联  8722450

上犹县残联  8545499

崇义县残联  3812401

安远县残联  3748125

龙南市残联  3511766

定南县残联  4299118

全南县残联  2607670

宁都县残联  6833841

于都县残联  6233160

兴国县残联  5318926

瑞金市残联  2350781

会昌县残联  5637026

寻乌县残联  2830316

石城县残联  5793951

经开区残联  8375319

蓉江新区社管局  8465223


材料下载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doc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