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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大户)申报开始啦!最高补助20万!

发布时间:2023-04-03 信息来源: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江西省扶持省级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管理办法》和《赣州市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大户)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基地(大户)申报程序已启动,符合条件的基地(大户)可以前来申请。

一、什么是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和阳光助残就业大户?

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基地)是指:吸纳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公司)等涉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

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大户(以下简称就业大户)是指: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项目的个体户。

二、就业基地(大户)条件和规模

基本条件: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有服务残疾人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时间1年以上,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基地规模:

1.市级(省级)就业基地规模:种植面积在100亩(省级2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总面积不低于15亩(食用菌棚10亩以上)(省级30亩);或养禽存笼7500羽(省级1.5万羽)以上;或养牛存栏100头(省级300头)以上;或养猪、羊等300头(省级7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50亩(省级2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农副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100万元(省级200万元)以上;或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年营业收入100万元(省级200万元)以上。

2.市级就业大户规模: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总面积不低于10亩(食用菌棚6亩以上);或养禽存笼1000羽以上;或养牛存栏20头;或养猪、羊等存栏3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农副产品加工等,年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或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

三、补助条件

(一)基地安置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符合市级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大户)要求;

市级具体条件如下:

1.就业基地:安置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5人以上(含5人)就业。

2.就业大户:该大户为本市就业年龄段、有创业能力的持证残疾人,辐射带动1户以上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基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是残疾人的,不纳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总数里面。

省级具体条件如下:

安置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不低于10人(含10人)就业,基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是残疾人的,不纳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总数里面。

(二)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与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签订合同的,应在合同上备注农村重度残疾人基本信息。

残疾人家庭成员是指与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经济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有扶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

(三)非全日制用工人均年度累计不得低于60个工作日(其中个人工时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四)基地要按照劳动合同,通过甲方(雇佣方)银行账户按月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补助标准

1.省级就业基地补助标准:

全日制用工补助标准(单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非全日制用工补助标准(单人)=当地日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天数

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2

基地年度补助总金额=全日制用工补助总金额+非全日制用工补助总金额;基地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市级就业基地(大户)补助标准:

就业基地年度补助5-8万元。其中补助资金的75%用于发放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工资补助,25%给予基地法人创业补助;就业大户年度补助1-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创业补助。

对就业基地(大户)给予的就业补助,经申报和考核,可以延续再享受一年补助,享受补助不超过2年。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省级就业基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土地、山林等能证明所有权、使用权的有关证件复印件,涉及环保问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环境评估报告;

2.安置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签订的《就业基地安置残疾人用工合同》

4.《江西省省级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承诺书》

(二)市级就业基地所需资料:

1.基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农村专业合作社复印件或相关土地、山林等能证明所有权、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材料,涉及环保问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环保评估报告。

3.安置农村残疾人花名册和签订的《就业基地安置残疾人用工合同》。

4.安置的农村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安置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重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给聘用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属发放工资的银行资金流水复印件。

6.《赣州市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大户)承诺书》。

(三)就业大户所需资料:

1.大户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相关场所照片。

3.《赣州市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大户补助申请审批表》。

4.《赣州市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

5.大户本人银行账户。

六、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基地(大户)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相关基地(大户)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PDF扫描件同步报送至赣州市残联。

联系人:王秀发、袁玉强

联系电话:0797-8991783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南楼1607

电子邮箱:gzcl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