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通过,自2013年 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61条,《条例》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基础,秉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总结吸收了全省近年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组织建设等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具体细化,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与此同时《条例》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残联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措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全市59.22万残疾人的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逐条研究,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