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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01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一、条件:自工商登记注册起3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由20人改为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

  二、免征期:三年

  三、操作流程:

  1、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提供管户企业名单。

  2、管户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于当年5月底前携带工商登记证、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市残联就业中心申报。

  3、市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予以确认在职职工人数。

  4、符合条件的准予免征并通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不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