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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首访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01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方便残疾人上访,切实解决接访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冷、横、硬”等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到市残联上访的残疾人,有关科(室、中心、站)谁首先接待来访者,谁就成为首访责任人,负责处理答复等事宜;

(二)首访责任人,对来访残疾人要礼貌热情,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对当时能答复的立即答复,一时不能答复和办理的,应及时移交信访工作人员,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后承办;对于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来访诉求,要耐心向残疾人解释清楚,说明责任单位,积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三)首访责任科(室)、人,要认真负责办理有关工作,务必给来访人以满意的答复或结果;

(四)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冷漠无情、不认真受理群众来访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首访接待科(室)、人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