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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1-02-28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措施列入全年计划,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重要工作、重要任务和重大问题,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坚持每季度组织检查本单位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健全内部安全组织和工作制度,定人、定责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督促或协助公安部门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认真排查单位内部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群体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平息事态。

(四)督促或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坚决扫除毒、赌、黄等社会丑恶现象,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治安环境整治,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1、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人防、物防率达到100%,并积极推广使用技防措施;

2、值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整改率均达到100%

3、各类可预防性案件、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